1.体育总局将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有哪些建议呢?
2.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3.体育总局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觉得该如何避免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
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赛事的安全意味着这场赛事能否正常举行,无论哪一个行业安全都是首要的,只有人安全了各方面的社会秩序才能得以保障,各种行业活动才能够顺利的进行,体育行业,也需如此,作为举办方,要确保赛事的安全,确保选手的安全,设施的安全是所有比赛进行的保障,如果这些都没有保障,那么就没有人会参加这项比赛,这场比赛也就没有竞争意义,也就没有实际价值。
赛事的安全首先要确保选手的安全,任何的赛事都需要有举办方和参与方,而举办方要做的就是为参与方提供各种服务,各种保障,其中安全保障是最重要的,只有选手的安全得到了保障,才能如期参加比赛,才能使赛事顺利进行下去,如果选手的安全没有保障,那么赛事就不能正常进行,一切都是空谈。
赛事的安全说还要确保竞争的安全性和公平性,任何的赛事都具有竞争性,参赛选手众多,因此每个人为了争夺第一,为了使自己是单位获得荣耀,都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奋斗,但是这中间不缺乏,有部分选手为了获得荣誉获得利益而取非正常手段对其他选手造成人身攻击,这种是坚决不允许的,这是赛事的需要,也是保障赛事安全的需要。?
比赛环境的安全性是赛事需要准备的,作为赛事的举办方,安全需要放在首位,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这些因素举办方都要提前准备,以确保选手的安全,此次甘肃马拉松,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除了举办方对赛事的没有安全没有进行很好的评估之外,自然因素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自然因素面前,虽然人的力量是弱小的,但我们需要防微杜渐,尽最大力量,尽最大可能去确保赛事的安全。?
体育总局将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有哪些建议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坚持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并重,积极创办群众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在安排体育竞赛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和计生、外事、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备案: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和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向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院申报,除省人民直接申办的外,同时报省人民备案;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向院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同时报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举办山东省运动会,由申办地人民与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有关事项后,向省人民备案;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与山东省运动会同城举办,有关事项参照山东省运动会组织实施;
(四)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会、中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有关部门备案;
(五)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第九条 各级人民或者部门申办并经本级人民备案的体育竞赛,由本级人民对筹办经费给予补助;其他体育竞赛的筹办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第十条 申办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承办的,相关设区的市人民应当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省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竞赛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赛事需要的接待、交通、通信和安全等基础设施;
(二)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等;
(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申办、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整合体育、文化、会展等场馆,合理规划新建场馆。
申办国际、洲际、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和山东省运动会,现有训练、比赛场馆设施数量应当达到承办竞赛所需总量的70%以上;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及举办其他省级体育竞赛,应当具备承办比赛所需的全部场馆。
确需新建体育场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和竞赛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统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场馆建设应当符合节能环保、无障碍通行、安全和赛后综合利用等要求,做到外观简洁、设施先进。
进一步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使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新建体育场馆赛后依法交由学校、社区或者其他机构管理使用并对社会开放。
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将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有哪些建议呢?此次关于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赛事安全管理会议,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因为关于上次银山山地马拉松,导致了21人因为突然遭遇到了恶劣的天气影响,不幸遇难,也引起了非常巨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此次体育总局召开的赛事安全管理会议,就非常有必要,不知道大家对于这次的会议有哪些建议呢?
一,马拉松赛事此次国家体育总局召开的赛事安全管理会议,和上次的马拉松事故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因为正是由于上次的山地马拉松导致了21名运动员的不幸遇难,所以才会召开安全会议进行检讨,希望此次不再发生,能让马拉松赛事变成能够让大众都有所锻炼的赛事,能够让大众都关心自身身体健康的赛事。
二,确定安全原则当然关于此次体育总局召开的安全赛事管理会议,身为民众可能最大的建议就是关乎到自身切身利益的事情,就是安全。此次的山地马拉松事故案总的来说,就是因为此次赛事没有足够的后勤保障,相关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才导致遇到了突发的天气恶劣状况没有人能够及时的知晓,运动员的身体状况也没有人,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及时的给这些运动员提供避难的场所,才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三,不能让健康变成安全隐患其实马拉松赛事对于我们普通民众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因为这个赛事不需要特别大的经济投入,几乎是每一位只要有时间的公民都可以参加,所以它可以进行广泛的全民普及,对倡导公民进行运动健身的观念非常有用,关于这些赛事我们也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原则,不能让健康的赛事活动变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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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你觉得该如何避免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
高危险性
体育赛事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进一步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水平,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健康发展,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等相关事项,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形成促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
体育总局启动《目录》研制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精神、调研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实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目录》和《通知》的研制工作。
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目录》和《通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目录》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目录》由体育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
《通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符合列入《目录》中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的,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
《通知》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对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实地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尽快建立健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都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决落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认真抓好《目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其实不得不说是体育领域的运动,确实很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切实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而对于我们来说,体育总局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也为了规范流程,切实为一些参赛选手的安全着想。所以要想避免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1,体育赛事的举办方,更应该认真负责,对一些外部条件做到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其实不得不说的是,对于体育领域的一些赛事举办,很有必要注意当时的天气气候以及外部条件。选择适宜的天气,适宜的场所进行举办体育赛事,避免给体育运动员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
2,对一些赛事安全事项,负责方更应该认真负责,有关工作者更应该高度自觉积极配合工作。对于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来说,有些事故本身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就要求赛事管理安全人员,更应该高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切实做到安全防护工作,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3,要想避免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很有必要负责担起相应的责任,对一些可能发生的灾难和情景,更应该做好提前的预判。其实不得不说是,体育领域的赛事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很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而对我们来说尤其一些预料之中的事故,更应该高度的警惕,能选择择期更改赛事时间,更应该及早作出判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即使不得不说是,体育总局召开赛事安全管理会议,确实引发人们的重视。不可否认的是体育领域的安全事故,确实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也正是因为如此,需要人民的注意。而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更应该负起责任,加强监管,切实保护运动员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