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吹黑哨的裁判为什么不会受到惩罚

2.全国田径大奖赛

3.承办赛事支付裁判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4.cba是不是没有对裁判的管制条例

5.CBA联赛的裁判的水平如何?

6.梧州学院就业好不好?奖学金介绍宿舍几人间

7.请问武汉市在哪里能够考羽毛球裁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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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经费申请报告范文

体育比赛经费申请报告(篇一)

 运城市盐湖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运城市盐湖区首届“晋美食用油杯”谁是球王乒乓球选拔赛由运城市盐湖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办,运城市盐湖区宏亮体育俱乐部和运城市盛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自2015年6月14日至8月18日在市区8个小区中心广场进行初选,8月16、17日在南风广场举办决赛。在整个活动比赛期间,关注观看比赛5万人,选手参与2000多人。此次比赛为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切磋球技展示自我的平台,为市内各俱乐部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机会。赛事影响深远,在盐湖区乒乓球发展史上前所未有,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指导、专业团体承办、媒体共同推动、全民关注参与的赛事。

 在整个活动中,我们承办单位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本着执着、专业、敬业的精神,力求赛事的专业性、观赏性,场地布置设置地胶、封闭帐篷、专业球台,裁判人员持有国家级职业证书,选手报名严格按年龄段标准,获奖奖品激励层次多元化,不同级别的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宣传等等,取的很多方法和措施,保障了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圆满完成。

 本次赛事收到各方赞助费总计260600元,最后总决算支出

 305609元,我们特申请贵单位予以拨付部分资金。

 在以后的盐湖区民间体育赛事上,我们将以更加敬业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标准,积极参与,为盐湖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尽心尽力。

 敬请批复

 运城市盐湖区宏亮乒乓球俱乐部

 20xx年10月14日

体育比赛经费申请报告( 篇2)

 公司领导:

 为加强我司与管委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丰富我司员工的业余生活。为此我部建议以后每周开展体育活动,拟按如下方式开展活动:

 每周二19点至21点在武警医院足球场,举行一场足球比赛,场地费用为250元/场。

 妥否,请批示。

 办公室

 20xx年六月三日

;

吹黑哨的裁判为什么不会受到惩罚

还不错。

根据查询重庆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得知,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是正处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内设机构7个。该中心主要负责重庆市竞技体育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和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将加大对竞技体育的经费投入,优化体育训练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完善体育比赛奖励机制,完善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等,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和运动员待遇。具体而言,重庆市将按照国家规定,对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赛事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等给予奖励,奖金总额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重庆市还将对运动员的退役安置给予政策支持,包括优先安排到体育系统工作,或者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职业转换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全国田径大奖赛

无论是收钱还是因为个人感情哨子太偏,各个赛事都会选择不再邀请这个裁判回来吹。你很难看到真正意义上的所谓终身禁赛,因为各种体育运动体系太多,比赛的级别,各种东西都太多。而相对的,正经高水平的裁判实在太少太少。

看起来很可笑,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成长机会就这么多,每个优秀裁判都是吃掉大量培养后成型的。这种培养基本上一个人一个坑,占住了,没什么梯队和后备力量。

吹黑哨裁判例子:

比如多纳吉,NBA出了那么大的事情,他乐意到低一点的比赛吹,还是会有一些地方因为自身情况乐意用他的。

所以实际上目前世界大赛裁判,抛开NBA还真的没有什么所谓有效的惩罚办法,都是裁判荣誉感撑着,裁判怕的还是吹不上比赛而不是丢工作。

比如奥运会,七百五十美刀一场或者三千一周,压根拿不了多少钱,说白了就是个误工费。但是他是很大的荣誉,所以即便这笔钱可能还不如他们平时上班拿得多,依旧很多人愿意来。

出了NBA和欧洲极少数几个联赛,吹比赛都不是他们唯一的工作,甚至不是主业。而且你也没法有效的罚款。你就只能尽量挑选历史比较好的,出了事儿再剔除掉。

承办赛事支付裁判费应计入什么科目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体育局、漯河市体育局;

广东省体育局、肇庆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大奖赛系列赛:

2008年4月11-13日在浙江杭州萧山训练基地;

2008年9月12-14日河南漯河市体育中心;

2008年11月8-10日在广东肇庆市体育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 (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注:画线项目为大奖赛系列赛水平奖设奖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每人报项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二)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飞鹿、、飞宇、金陵),可任选两个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动员适应奥运会和世界大赛需要,男、女标枪须准备男80米级,女60米级各3枝钢枪,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径赛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 男、女800米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不分道项目35人以下一组决赛,超过35人原则上则按2007年个人最好成绩蛇形排序分组决赛。男、女1500米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3、接力项目直接决赛,如报名参赛队在9个以上,按2007年最好排名成绩分组(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按成绩录取名次。

(三)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2、远度项目第一轮按成绩排序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所剩运动员前两轮成绩排序再录取2名,第三轮除去已录取的7名运动员,根据前三轮成绩排序再录取1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前两轮已被录取的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试跳,成绩将带入决赛排名)。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检查。

(七)大奖赛系列赛为D类;

(八)全国田径冠军赛与大奖赛系列赛第三站合并进行,成绩和名次积分按大奖赛系列赛标准。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个人前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冠军赛与大奖系列赛第三站合并举行,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分别颁发成绩证书。

(三)系列赛:各单项以决赛成绩进入公布的2007年世界排名给予水平奖励。未进入世界排名的单项,只奖励达健将标准冠军者。

(四)奖励标准见附件3;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

1、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athletics.org.cn),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在编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

(三)各赛区****:

1、萧山赛区:杭州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钟杭伟,电话:0571-83871053,传真:0571-83871130,邮编:311231。

2、漯河赛区:河南省漯河江路西段体育中心

联系人:周小青,电话、传真:0395-2936902, 邮编:462000

3、肇庆赛区: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市体育中心北门肇庆市体育局

联系人:梁锋,电话:0758-2823954,传真:0758-2828277,邮编:526020。

(四)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息,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每个大奖赛系列赛选派1-2名技术代表和5名技术官员和4名裁判员;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大奖赛系列赛由承办单位于赛前5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大奖赛系列赛暨冠军赛撑竿跳高项目和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及递升;

2、大奖赛系列赛竞赛日程;

3、2008年全国田径大奖赛水平奖标准。

附件1:

大奖赛系列赛暨冠军赛撑竿跳高项目和跳高项目的起跳高度及递升

男子:

跳高 起跳高度(米) 1.95 2.20(健将) 2.24 2.27(B标) 2.30(A标)

递升 5厘米 4厘米 3厘米

撑竿跳高 起跳高度 4.20 5.00 5.15(健将) 5.60(B标) 5.70(A标)

递升 20厘米 15厘米 10厘米

全能跳高起跳高度:1.70米;

全能撑竿跳高起跳高度:3.30米

女子:

跳高 起跳高(米) 1.65 1.80 1.84(健将) 1.92(B标) 1.95(A标)

递升 5厘米 4厘米 3厘米

撑竿跳高 起跳高度 3.20 4.00(健将) 4.30(B标) 4.45(A标)

递升 20厘米 15厘米 10厘米

全能跳高起跳高度:1.45米

cba是不是没有对裁判的管制条例

估计你公司不是主营体育业务的,所以个人建议承办该赛事都记入其它业务,如果有门票收入,记入其它业务收入,相应的场租,宣传费及人工费等可以记入其它业务支出。如果该赛事没有对外出售门票,建议全部支出记入期间费用-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CBA联赛的裁判的水平如何?

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又红又专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行”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中国篮协和地方体委(地方篮协)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荣誉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裁判员。

第五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均适用本办法。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也必须服从所在地方体委(篮协)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地方篮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篮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规定,负责对其所属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证书向所到地区体委(篮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中国篮协(地方篮协)举办的裁判学习班、各类培训班等活动的表现,将作为其所在体委系统(地方篮协)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中国篮协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工作和日常工作由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比赛分期向有关地方体委(篮协)公布本年度赛区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工作安排。重要比赛的裁判员安排将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工作,须于报到前十五天通过所属地方体委(篮协)竞赛部门向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请。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六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第十七条裁判员(技术代表)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超标准酬金或变相索贿。在赛区期间谢绝一切宴请、馈赠礼品或高消费活动;严禁在赛区饮酒和禁烟区吸烟,不得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和进行公费旅游。

第十八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九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中国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二十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全国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并佩戴由中国篮协颁发的各级胸徽。每年在赛区必须通过体能测验(各类培训班还将进行体能及理论测试)方能担任本年度裁判任务(具体测验标准附后)。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须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间,将所属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注册费:国家级100元人民币、国家A级150元人民币、国际级200元人民币(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注册登记时须使用中国篮协统一编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协注册,将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各地方体委(篮协)裁委会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注册时必须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员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裁判工作,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根据每年的竞赛和注册情况,中国篮协裁委会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含个别一级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篮协负责所属国际级裁判员向国际篮联的年度注册;凡国际级裁判员在国际篮联组织的复试中,体能、理论有一项不及格者,一年内将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连续两次复试不及格者,两年内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三次复试不及格者,取消其国际级裁判员称号。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级裁判员中,根据裁判员的水平、体能、年龄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年由中国篮协公布25-35名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他们将与国际级裁判员共同承担国内高水平比赛任务。根据个人执裁表现及评估情况,每年对国家A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人员进行升降,其调整人员比例每年为15-20%。

第二十七条在各篮球俱乐部和运动队任职的裁判员,中国篮协将不安排其参加有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跨省市、跨行业比赛的裁判工作,国际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篮协裁委会申报批准;国家裁判员须经所在地体委(篮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体委报中国篮协备案。

第五章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机构为中国篮协裁委会下设的培训考核组。

第三十条培训考核组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在纲,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各地方体委(篮协)的需要,派出裁判讲师赴各地主持各类裁判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将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包括裁判长、技术代表等)培训班。培训班分类为高级班、中级班及各类专项班;

一、高级班,参加人员:国际级、国家A级及重点培养的国家级裁判中;

二、中级班,参加人员:国家级及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三、女子班,参加人员:女子国际级、国家级和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四、晋升班,参加人员:推荐报考国际级的国家A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的一级裁判员。

五、技术代表班,参加人员:退休国际级、退休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培训内容一、英语;

二、职业道德教育;

三、篮球规则、裁判法;

四、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五、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六、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七、体能测验第三十三条考核及使用一、中国篮协裁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高级裁判员(国际级、国家A级)的英语及理论测试。考试合格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有资格参加由中国篮协举办的国内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裁判任务。理论考试(英语、理论)名次及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且符合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有资格参加国际级裁判员候选人资格考试;结合临场水平,经综合评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降至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体能其中一项考试不及格的,将取消年度国内高水平比赛及境外国际篮联正式比赛执裁资格。

二、除各类培训班进行考核外,中国篮协裁委会将不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能力的抽查(英语、理论、体能);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裁判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及赛区表现及业务能力,结合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推荐,名次排列前5位的将自动晋升到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正式比赛,裁判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报到。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将对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临场裁判工作,差旅费自理。在赛区期间,每天要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临场准备会、小结会、基本功训练、专题讨论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国篮协将有地邀请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课,举办高级班或晋升班。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篮协,并在裁判培训班上安排作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地方体委(篮协)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拟定对所属裁判员培训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裁判员晋升

第三十七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二、报考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四)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写的技战术理论。

第三十八条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送省区市体委(篮协),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审核并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裁委会审查合格后,下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徽。

三、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二)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

(三)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出生日期为准);

(四)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五)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六)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试科目(一)临场执裁;

(二)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

(三)篮球技术、战术实践;

(四)英语;

(五)体能测验;

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六、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章退休及荣誉裁判员的审批

第三十九条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执裁的退体年龄为五十周岁,在该年度注册期内到龄的裁判员即宣布退休,原则上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第四十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退休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平时表现,向中国篮协推荐可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名单,经中国篮协核准后,安排担任赛区技术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条荣誉裁判员一、申报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或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获得篮球等级称号时间在十五年以上;

(三)一贯积极努力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并为篮球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和具备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审核后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篮联批准公布,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在每年裁判员注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申报2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有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各省区市体委(篮协)裁委会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无故不参加基层裁判工作或表现不好的国际级、国家级(A级)裁判员,所属地方体委(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或呈报中国篮协裁委会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四条各赛区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评选出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四十五条每年底,中国篮协裁委会公布荣誉篮球裁判员名单、获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行为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报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处罚按《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附表、1、《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注册登记表》2、《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体能测试测验标准》3、《中国篮球协会荣誉裁判员申请审批表》4、《中国篮球协会申请等级裁判员审批表》5、《全国篮球竞赛赛区工作裁判长鉴定表》6、《全国篮球竞赛(主客场)裁判员工作报告表》7、《全国篮球竞赛裁判员工作报告表》8、《全国篮球竞赛比赛监督工作报告表》

梧州学院就业好不好?奖学金介绍宿舍几人间

CBA裁判的整体水平并不算好,在世界各大职业联赛里只能算是中等偏下的水平。

这么多年来,CBA的裁判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几乎每一轮比赛都会出现数次争议判罚,甚至在电视转播中都能听到球迷喊“黑哨”的声音。许多来CBA打球的外援也对裁判问题表示过愤怒,麦迪甚至在个人社交软件上发文把CBA的裁判称作是“三只瞎老鼠”,可见他有多不满意CBA的裁判了。

CBA的裁判与NBA裁判最大的不同在于,NBA的裁判都是职业的,都是NBA联盟自己培养出来的。而CBA的裁判大部分都是兼职,他们来自于不同岗位,一部分是高校或者体育学院的老师,一部分是各地篮球协会的工作人员,白天的时候都有自己的工作,晚上才会来兼职吹比赛,而且酬劳也不算高。这就无形之中增加了“黑哨”以及“主场哨”的可能性,小部分裁判可能会禁受不住诱惑,之前的新闻也有报道过裁判收取“公关费”的消息。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CBA裁判的水平是一直在进步的,随着姚的上任,现场各种设备的升级,新赛季CBA裁判的判罚相比之前改善了不止一点。目前姚明和篮协的目标是实现CBA裁判职业化,明年开始实行,争取十年内实现全部裁判的职业化。这无疑是一个好的信号,相信随着姚明和篮协进一步的努力,CBA的裁判水平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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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专选什么专业前景好?这是很多学生都在考虑的问题。其实,读什么专业前景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有些专业的前景很好,但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并不适合这个专业。另外,有些专业的前景不好,但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很适合这个专业。所以,读大专选什么专业前景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

梧州学院就业介绍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年来一直面向广西及广东等周边发达省份推荐毕业生就业,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地区,毕业生遍布区内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行各业,就业渠道多、就业面广,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梧州学院奖学金介绍梧州学院资助学生的奖、助、补、贷办法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

学院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办国家助学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

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或减免部分学费。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

(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

(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

(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等级

金额(元/人·学年)

比例(%)

一等

1000

1

二等

800

5

三等

600

10

第九条 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9-10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材料报系;

(三)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推荐意见;

(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

(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各系于每月8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三好学生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的现象;

(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4-5月评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20%的比例推荐),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 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的3-5月份评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九章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三十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二条 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5000

2000

一等奖

4000

1500

300

二等奖

2000

8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100

第三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章 专业学科竞赛奖

第三十五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如正规课外电子商务竞赛、英语赛事奖等。包括:1、全国竞赛 2、广西区竞赛 3、院级竞赛(以上竞赛包括团体赛、个人赛、技能赛、知识演讲等各种竞赛)。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2000

1000

200

一等奖

1000

600

100

二等奖

600

400

80

三等奖

400

300

60

第三十八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一章 体育竞赛奖

第三十九条 院内体育竞赛各项奖励办法:

(一)院运会以系为单位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二)院运会组织奖(集体)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三)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球10人,排球12人,足球18人,乒乓球团体5人,羽毛球团体5人、健美操16人)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项目奖励(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按4人计发奖金,超出4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5人计发)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五)单项破纪录奖:200元/人;小集体项目破纪录奖:100元/人。

第四十条 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名次)

国家级

(元/人)

省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第一名(一等奖)

800

600

150

第二名(二等奖)

600

500

120

第三名

500

400

100

第四名(三等奖)

400

300

80

第五名

300

200

70

第六名

200

150

60

第七名(优秀奖)

150

100

50

第八名

100

80

40

第四十一条 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凡获国际性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发给奖金每人800元;

(二)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奖发给奖金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条 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运动队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四十三条 院内各项体育竞赛学生裁判工作补助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每个单项裁判费补助为600元(包干);

(二)田径运动会裁判费(学生):每天20元/人;

(三)节日工作按加班费计发,各项竞赛可按赛期、场次等情况对裁判费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文化艺术创作比赛奖

第四十四条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学院级各类文艺竞赛表演(演讲、辩论、歌咏、征文(含社科类征文)、文艺汇演、美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书法、摄影等艺术类等)获一、二、三等奖、优秀(鼓励、入围)奖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各级奖者,不重复奖励,只计发最高成绩奖。

奖励等级

国家级

(元/人)

自治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学院级

(元/人)

一等奖

800

600

150

50

二等奖

600

400

100

40

三等奖

400

200

80

30

优秀奖

200

100

40

20

第四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三章 其它单项奖学金

第四十六条 评选条件及对象:在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 评选程序:各系部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授予决定。

第四十八条 奖励金额:100―800元/人。

第十四章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第四十九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团结互助,精神风貌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发生,已形成优良班风;

(三)班级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得各种奖励人数多,已形成良好学风;

(四)班级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高,学生身体素质普遍良好;讲究卫生,班级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

(五)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热情,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十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全学年每次宿舍月评比成绩均为90分以上;

(二)全宿舍学生本学年内无补考现象;

(三)全宿舍无违纪受处分学生;

(四)遵守本院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五)宿舍内外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

第五十一条 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

第五十二条 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各系部按比例评选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十三条 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十四条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评定后,一次性分别发给先进班级奖金200元,文明宿舍奖金100元。

第十五章 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奖励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下列各项学院级奖励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评奖:

(一)优秀学生奖、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好学生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等奖项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专业学科竞赛奖由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评审(“挑战杯”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四)外语竞赛奖由外语系(大学外语部)组织评审;

(五)体育竞赛奖由体育教学部组织评审;

(六)文艺创作表演奖由学院团委、艺术系组织评审。

第五十六条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奖励适用范围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本院主办,并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比赛项目。

第五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各奖项获得者,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旗)和奖金(奖品),公布全院表彰;获奖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发给奖金200元,同时获学院相应各级奖项者,以最高奖项计发奖金,;

(三)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文化艺术创作比赛等集体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奖金:

集体项目奖(不含替补队员)=≤80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在我院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各项竞赛学生参赛获奖时,指导老师的奖励分别按该次竞赛学生获奖总金额的20%的比例拨发。

第六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梧州学院宿舍介绍宿舍名称住宿费(元/年)热水费(元/年)备注北校区1#楼450北校区北校区2#楼450北校区北校区3#楼550170北校区北校区4#楼650170北校区北校区5#楼800170北校区北校区6#楼800170北校区北校区7#楼850170北校区北校区8#楼850170北校区北校区9#楼850170北校区综合服务楼750170北校区欧化楼350北校区招待所服务楼500北校区北校区A楼、行政楼350北校区西校区2#楼300西校区西校区3#楼300西校区西校区4#楼600西校区西校区(山顶)学生公寓850西校区注:以上住宿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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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当地有羽协举办的学习班,你就可以报名参加(要收

费的)。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后就可以获得裁判证。据我所

知,裁判都是业余的,当有赛事时,该赛事的裁判长就会找一些裁判来当值,还要看裁判长找不找你。如果找你,你就可以赚一点裁判费。赛事的规格越高,报酬相对越高,但裁判的等级就越高